刘在石提起诉讼“要求支付13亿韩元演出费”
12月10日,“国民主持人”刘在石(38岁)向首尔中央地区法院提起了诉讼,要求经纪公司和KBS、MBC、SBC支付其约13亿韩元的演出费。
刘在石表示“经纪公司Stom E&F(前身Dechocolateentf)从2010年5月开始就完全未支付过任何费用”,要求经纪公司及三家广播公司支付其今年5月以后主 持节目的相应演出费。他表示,“由于经营团队贪污腐败和非正常经营导致业务瘫痪,所以自己的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,并对自己的演艺活动造成了严重的阻碍”。 刘在石从今年10月开始直接从广播公司收取演出费。
他要求支付的大约5个月的活动演出费中,包括经纪公司未支付的6亿4800多万韩元、KBS的1亿7800万韩元、MBC的3亿3800万韩元和SBC的 1亿3200万韩元等,总计达到13亿韩元。在MBC的20集《无限挑战》(每集850万韩元)和18集《来玩吧》(每集765万韩元)、KBS的18集 《Happy Together》(每集900万韩元)和SBS的12集《Running Man》(每集1000万韩元)等的所有出演费中,这相当于他应得的份额(80%)。
他主张“从(停止支付演出费的)2010年5月末开始,曾多次致电和访问电视台,亲自要求支付,但均以同经纪公司签订了专属合同为由遭到了拒绝”,“要求各广播公司支付相应节目的演出费”。
来源:韩国中央日报中文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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