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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January 19, 2011

再次搬上檯面的演藝圈性交易…業界慣例?

再次搬上檯面的演藝圈性交易…業界慣例? 



演藝圈的包養-奴隸契約事件再次爆發.掌握藝人生殺大權的企劃公司代表通過“簽約擔保”,“演藝贊助”等理由,向練習生要求性行為的模式,又一次被搬上檯面.

演藝圈的有關人員說,“這只是一部份零星公司的問題,并沒有擴散到整個娛樂業界,”並說應該趁這次機會好好整肅一下這種不良風氣.

首爾警察廳調查隊17日逮捕了某企劃公司代表A某(30歲).A某對某還在高中就學中的歌手志願生進行了性侵犯,并拍下了其**的照片,違反了兒童青少年保護條例.

另外,A某從2007年7月開始到2009年9月為止,對B女生(18歲)等旗下練習生3名謊稱“需要向贊助商提供的性愛場面照片”,“爲了防止這些人有異心所以必須拍這種照片”,在強求的情況下對3人進行性侵犯或者拍攝**照等.

B女生等人對警方說,“明知道是那種事情但是沒有辦法拒絕”.2005年開始進入演藝圈,輕易地就相信了演藝圈經驗豐富的A某的話,甚至以為這就是所謂的“慣例”,以為爲了贊助擔保拍攝裸照是人所共知的事情.

A某說,“如果想當藝人就必須要做整容手術,還需要一大筆練習費用,如果交不出這些錢就需要贊助人”.B女生就這樣等被A某說服.不僅如此,在A某的電腦里發現了10幾名女生的裸照.

去年9月也曾有過類似的贊助人事件.“如果想在演藝圈混,就必須要尋找贊助人,只有通過性交易才能接到投資才能走紅”類似事件的說辭都大同小異.

企劃公司代表C某(32歲)從去年2月開始到5月也以贊助人為藉口向專屬練習生D女生(18歲)強行要求性賣賣.被C某的“這是演藝圈慣例”的說辭洗腦的D女生,和跟自己父親一般年紀的所謂贊助人發生了超過10次的性關係.

不斷出現的贊助人論爭,說明了演藝圈自身內部非常需要自我淨化.練習生會輕易相信這種“慣例”也是演藝圈一個心照不宣的秘密.

然而,演藝圈某些相關人員卻主張“只是少數個別公司的問題,贊助人這類話題已是過去的事情”.

某相關人員說,“1980-1990年代曾有過的故事,演藝事業企業化了之後,那種慣例也已經消失”.向演藝界投入鉅資的同時,眼界全運行的機制也隨之透明化了起來.

“如果是慣例的話,一旦有那種事發生,早就被捅出來了”.

另外的演藝圈相關人員強調說,“以前,相關人員是曾經暗地裡要求性交易,在現在的管理體制下,這種事情根本無法發生”.

演藝製作者協議會有關人員認為,“目前正在因為一部份有問題的企業而以偏蓋全抹黑整個演藝圈”.他建議演藝圈要加強自身的防禦措施建設.

現在,只要登記成為事業者就可以擁有一個企劃公司.他呼籲從這種許可制度或者登記體制出發來防止此類事件的發生.

他又說,“正規的企劃公司不會只因為錢或性交易而隨便就讓你出道”.所以,與其說A某是企劃公司代表,不如說他是打著企劃公司名號的騙子.

然而,在關於奴隸契約的問題上,他認為“企劃公司也是企業.爲了投資而進行一些可以提高抗風險能力的行為是必要的”.

在需求和供給的層面上,相互利害關係與體制結構的問題是密切相關的.制度上的規制有著一定局限性,所以必須在倫理道德上進行干預和調控.

韓國藝術綜合學校李東演教授說,“在追求成功的時候不計較手段和方法,才使得藝人和對性賣賣有需求的權力者的利益之間發生吻合,才有贊助人這樣的事件發生.可見光靠體制上的規制是不夠的,需要倫理和道德的調控才行”.

又說,“政府對簽約時期,收入分配這些不公平的合約條款雖然可以進行滲透干預,但向贊助人這樣只是口頭上的慣例,還沒有辦法進行控制,只有通過本人的冷靜判斷和對現實的充分認識,才能有效地阻止此類事情發生”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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