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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January 20, 2011

KARA-東方神起…偶像團體專屬合約糾紛,爲什麽?

KARA-東方神起…偶像團體專屬合約糾紛,爲什麽? 


KARA-東方神起…偶像團體專屬合約糾紛,爲什麽?

KARA成員和DSP Media的解約糾紛再次令韓國歌謠界弊病浮出水面,引起了人們娛樂圈的再次質疑.

KARA成員韓勝妍,姜智英,鄭妮可,具荷拉,19日通過法務法人通報了與所屬公司DSP Media解除專屬合約的決定.并同時要求終止經紀事務.

KARA4人通過法律代理人發表**說,“DSP亂用職權,強迫成員們參加她們不想參加的演藝活動,并進行人格褻瀆,強迫簽各種無理合約,給成員們帶來了非常大的精神困擾. 所屬公司和藝人本應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合作,但現在公司完全把KARA當成賺錢的工具在利用”.

但雖然KARA等人強調的是精神困擾方面,也有人懷疑她們與DSP的收入分配不均才是問題的關鍵.

去年8月在日本出道的KARA在短時間內就獲得了高人氣,獲得了相當高的收入.以日本3萬9580個音像店的數據為根據,2010新人歌手賣出總額中KARA佔據第一位.單曲2張,專輯5張,DVD1張等8張印象作品一共創收約180億韓元.

韓勝妍等4名成員對收益的不正當分配懷有很大的不滿,而因為成員們年紀尚輕,所有也有猜測其中介入了各人父母的意見.知道演藝圈運轉法則的某配音演員的女 兒,也是KARA的隊長樸圭利卻沒有參與這次解約事件.樸圭利的父母說沒從KARA其他4名成員的父母那裡聽過任何有關此次事件的說法.

2009年7月,東方神起出身的俊秀,有天,在中,同一年,SJ的韓庚就經歷過類似的解約糾紛.並且,韓庚的在通過法律解決合約問題時,獲得勝訴.

外界認為KARA等4人與DSP的合約糾紛,有勝訴的可能性.SM去年12月還因為與藝人的不公平專屬合約曾經受到過公開的警告.且SM和俊秀等人的法律糾紛目前也還是進行時.

沒完沒了的專屬合約糾紛,給歌謠界的新韓流造成了非常惡性的影響.KARA在本月5日還在第25屆日本金唱片大賞上,與少女時代一起獲得新人獎,足以顯示她們的高人氣.東方神起不僅在日本,甚至整個亞洲的人氣都不可小覷.而韓庚所屬的SJ在中國也曾是紅極一時的團體.

歌謠界有關人員稱,“韓流熱風雖然還在亞洲盛行,但韓國經紀管理體制上的問題嚴重性也是事實”,“虛有其表的輝煌是無法持久的.歌謠界內部的腐朽應該儘快整肅,才能使韓流風繼續吹下去”.

大型經紀公司方面表示,“偶像團體的專屬合約紛爭,在其人氣鼎盛時期發生的概率非常高”,“因為商品本身的價值擺在那裡”.“主要也是因為經紀公司跟藝人父母的意見不一,造成了糾紛…成員們和公司之間的關係雖然重要,但家長和經紀公司之間的信賴也應該被放到優先考慮”.

FR:INNOLIF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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